自上周以来,关于燃油税将实行的消息甚嚣尘上,其中牵涉到明确方案和时点的众说纷纭堪称少有对立和疑点。回应,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在拒绝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一一不作了演绎。
——名称。“我们所谓的‘燃油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不管未来发售的这个税叫什么名称,名义上都是‘燃油税’,都是对燃油消费征税的一种税收。”这位人士说道。
上周,曾有观点称之为,此次税费改革有可能以大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换燃油税征税。但这位国税总局官员指出,无论未来叫成品油消费税还是叫燃油税,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在国外,燃油税也是以多种面目经常出现,但本质上都归属于燃油税。
”——须要不须要人大审查会。上周有*指出燃油税不有可能迅速发售,理由是作为一个新的税种,燃油税必须经过人大审核。回应,这位人士告诉他记者,由于当初的公路法修正案中已具体要将“燃油附加费”改回“燃油税”,故其实行不须要再行经过人大审核。
——计征方式。在明确的燃油税征税方案上,社会上也是众说纷纭。回应,这位国税总局官员称,过去早已构成的燃油税征税方案就是采行从量征税的方式,目前未转变,“这和煤炭资源税等的征税方式是完全一致的”。
据报,燃油税的征税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一就是指量征税;二就是指价征税。从量征税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来出有每升油应当征税的燃油税税额,一般来说是固定值;从价征税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税,其不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据一份1999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法修正草案中关于燃油税的明确实施方案表明:燃油税的征税采行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也就是说按出售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税,而不是按照成品油价格的百分比征税。
当时原作的燃油税税率分别为:汽油1.20元/升,柴油1.00元/升。但上海财经大学税法*胡怡健教授指出,因油价总趋势是下跌的,中央未来采行从价征税的可能性仍相当大。——发售时点。
一种观点指出不会采行再行上调油价再行展开税费改革。但这位官员透漏,此次燃油税酬劳改革不会和国内成品油价上调同时展开。“尽管明确发售的时点还不确切,但有关方面都是在按照尽早发售的思路来运作(这个事情)。
燃油税会扯到明年再行引。”该官员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目前国际油价比较较低,燃油税发售时机较好,各方也已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如果代替养路费的话,新的方案也必须尽早向社会发布”。他还向本报记者回应,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会妨碍燃油税的发售。
和国际油价比起,这些都归属于次要问题。“总之,一切都从改革大局抵达,政府不会专责考虑到各方利益。即便改革之后利益关系调整,政府也不会做出适当补偿。”这位官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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